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区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近5年设备总量翻了一番。截止目前,辖区内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76家,生产单位8家,共有在册特种设备7976当量台(锅炉130台,压力容器1719台,电梯4062台,起重机械1261台,大型游乐设施1台,场(厂)内机动车803辆),另有气瓶40601只,压力管道368.429公里,监管压力较大,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9年10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0号),该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狠抓责任落实、完善长效机制、服务产业发展。我局结合实际,代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区市场监管局也通过党政内网和璧山区公众信息网分别征求了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12个部门、15个镇(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0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业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关于“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提升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关于“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可靠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环保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区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人以下。
(三)关于“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渝府办发〔2019〕100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共同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职责时,同时履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要比照区委区府的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作为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其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专业监管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深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执法,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智慧监管和节能环保监管,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扶持优势特种设备产业发展;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信用监管制度。
(四)关于“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配合,抓好落实。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的13个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特种设备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做到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三是严格督查,失职追责,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要对特种设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五、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二)“互联网+特种设备”:利用互联网,采用信息化手段,从设备状态、作业人员、设备检验等环节,对特种设备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在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大数据共享方面优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