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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建设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2020-07-22 16:44
摘要: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建设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30号)

一、政策背景 

发展5G已成为国家战略,5G通信网是实现国家5G战略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区5G通信网建设,抢抓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根据《重庆市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5G 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编制5G通信基站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1. 由区经济信息委、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按照市通信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全区5G通信基站建设规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5G通信基站作为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机房用地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2. 每年年初,由铁塔公司根据全区5G通信基站建设规划,结合各通信运营商年度建设发展需要,制定当年5G通信基站年度建设计划,经区经济信息委审核后报上级公司审定。铁塔公司根据审定后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建设需要,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建设5G通信基站。 

(二)同步建设5G通信设施

 1. 交通、体育、文化、市政、水利、景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桥梁、隧道、车站、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应充分考虑5G通信网建设,确保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配套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应征求铁塔公司、通信运营企业对通信设施相关内容的规划设计意见。 

2. 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应预留通信基站、机房、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5G通信设施的位置。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审批规划方案时,要将通信设施建设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纳入审查内容。

 3. 为5G基站提供用电便利。支持为5G基站提供直供电。不具备直供电条件的,支持使用专用变压器为5G基站提供转供电。 

(三)开放共享公共资源

 1. 免费开放公共资源。道路、绿化带、人行道、公共绿地、电力廊道、桥梁、公园、广场、景区、文体场馆、公交站台、客运站场等公共设施和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建筑物,医疗机构、学校等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等公共机构所属楼宇和其他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用于5G通信网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铁塔公司建设需求予以支持协调,不得无故推诿。

 2. 开放共享杆塔资源。推进5G设施与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杆塔资源整合和双向开放。除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共享的外,各类杆塔应与5G通信网实现资源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各类杆塔建设5G通信基站。

 3. 鼓励开放社会资源。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鼓励住宅小区、各类企业开放社会资源用于5G通信网建设。铁塔公司利用社会资源建设5G设施,社会资源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提供便利,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铁塔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所有者或管理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相关部门、镇街共同参与协调。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区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参与协调,璧山高新区内的工业企业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协调,其余社会资源由所在镇街和涉及部门参与协调。

 (四)推进5G通信网规范建设管理 

1.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5G通信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免收5G建设市政道路开挖费,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要求。

2. 铁塔公司、通信运营企业建设5G通信设施应符合城市市容和安全环保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避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 在工程结束前必须恢复原貌。

3. 铁塔公司利用公共资源建设5G基站时,要尽可能采用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促进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